功能性委員會運作介紹
審計委員職責
審計委員會負責協助董事會執行監督職責及行使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之職權,
並定期與公司之簽證會計師進行交流並就簽證會計師之選任、獨立性及績效進行審核。同時,
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會依據年度稽核計畫定期向審計委員會提報稽核彙總報告,審計委員會亦
定期對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人員及其工作進行考核。本委員會主要職權如下:
一、訂定或修定內部控制制度。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查核。三、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
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
處理程序。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六、重
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八、簽
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十、由董事長、經
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2季財務報告。十一、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 3 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股東會年報。
姓名 |
職稱 |
陳石進 |
召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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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鎮局 |
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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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周偉 |
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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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員會權責
薪酬委員會以獨立超然角度為公司建立與績效連結的薪酬制度,忠實履行董事會所賦予之職權,
定期提出薪酬制度方案或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與決議。本委員會主要職權如下:
一、定期檢討本薪資報酬委員會規組織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二、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於年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
三、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年報中應揭露董事及經理人之
個別績效評估結果,及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與績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及合理性,並於股東會報告。
本委員會委員人數不得少於 3 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由全體委員互推一位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薪酬委員會應至少每年召開 2 次,本委員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 7 日前通知各委員。但有緊急情事者,不在此限。
姓名 |
職稱 |
賴鎮局 |
召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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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石進 |
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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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周偉 |
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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